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落实,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单位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请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学单位根据附件1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支撑材料。科研处根据考核内容,对各项内容完成情况分类考核,所有材料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减轻各学院的工作量,科研处承担的校绩效考核任务及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均在本次考核中一次性完成,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考核,考核结果一考多用,望各学院高度重视。
根据各学院平时的工作情况,本考核表中多数数据指标由科研处自行统计完成,各学院上报的自评数据仅作核对使用,望真实准确填报。各学院需提供的过程性措施和材料,根据学校绩效办安排的考评时间接受检查,材料需简洁,能说明问题即可。纸质版科研绩效考核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交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至1579159596@qq.com留存,联系电话:81805155。
附件1:教学单位-科研工作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及科研成果统计评分表.xlsx
科研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