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评选表彰,表彰名额共160项,其中优秀调研成果奖80项、发展研究奖8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评选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研究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研报告或咨询决策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参评成果应被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应用,或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5.已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优秀调研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亦不得相互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1.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申报。
2.湖北发展研究奖: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单位限报5项,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申报。
3.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3)调研成果报告及封面(见附件4)各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5份评审版(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成果报告限4000字以内。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附件的电子版可登陆“政策杂志社”网站http://www.policy.net.cn“信息发布”栏目下载。
2.湖北发展研究奖:
(1)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见附件5,可登陆“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http://zys.hubei.gov.cn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五份,另单独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光盘)一份同时报送。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评选。评选分初核、初评、终审三个环节。初核由评选办对申报资格、研究主题、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剔除不合要求
的篇目;初评由评委对初核合格的篇目按统一标准评分;终审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3.公示。评选办将拟获奖成果名单在《湖北日报》、“政策杂志社”网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示7天。
4.表彰。公示期满,按程序送审后进行表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