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李洁琳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311


 

校内各单位:

近日,武汉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23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力求推出一批高质量课题成果,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组的唯一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该项目中担当实质性角色。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在武汉。

3.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备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4.承担本基金项目有过违规情况且尚在惩戒期限内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项目。

三、申报、评审工作

1.《2023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选题》(以下简称《项目选题》)(附件1)所列条目为范围性条目,项目选题不得偏离规定范围,申请人可自行拟定具体题目,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2.申报成果应是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专著,不得以已立项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基金项目。

3.申报成果应当具有原创性、现实性、针对性,申报时需以完整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作为申报材料。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者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4.武汉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23年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过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确定资助课题。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市社科基金申报资格。

2.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字数原则上不低于2万字,另须提供一篇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3.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XXX”。

4.请各学院根据《项目选题》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等,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课题申请初审表》(附件3)签字盖章,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5.请科研干事在腾讯文档中以“1115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为名建立文件夹,并以申报教师为名建立二级文件夹,将申报材料word版、《初审表》扫描版上传。纸质版的申报表、申报成果、成果要报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打印,报送至科研处(南校区科研处918办公室)。学校科研处接收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5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卫国027-81800010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3年518

 

 

附件1:2023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选题.doc附件2: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doc附件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课题申请初审表.docx